嘉南中學破產 地主要求還地勝訴
2014/11/20 14:4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已破產關門的嘉南中學,學校董事長黃立雪生前要求校方把699坪校地還他,遭校方破產管理人拒絕,黃告上法院,最高法院支持台南高分院見解,認定雙方土地租約期滿,沒理由拒還,判決校方須將市價1663萬餘元的校地返還給黃的繼承人,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黃立雪85年間將土地租給嘉南中學作為創校校地,不料學校93年間被法院宣告破產,黃某100年提告指出,雙方租約已滿,學校破產後不可能復校,教室一直閒置,害他土地無法使用,要求校方應拆除校舍,把校地還他,黃102年過世,繼承人承受訴訟繼續打官司。
校方則認為教育部未發公文要求學校停辦,仍有復校可能;合議庭認為,既然雙方租約期滿,就應將校地還給所有權人,判決校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