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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烏龍登記 高院判賠千萬

2014/11/03 16:5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桃園縣李姓男子繼承父親土地,指控桃園縣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害他繼承土地產權大縮水,從原為270坪土地的1/10,誤登記成58/10000,一審李某敗訴,二審判決逆轉,改認定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判決國賠1031萬8291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某的父親26年前,向鄭姓地主買下桃園市一筆270多坪共有土地中的1/10的所有權,李父過世後,李某向桃園縣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發現父親的土地怎麼只剩下萬分之58,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地政事務所依照土地公告現值,國賠1031萬8291元。

桃園地院審理後,佐以地政事務20年前的土地謄本,證明李父當初與鄭姓地主買賣的土地,就只有10000分之58的所有權,判決李敗訴,李不服提起上訴;高院調查後,發現桃園地政事務所早在40年前,就登記錯誤了,後來地政事務所一直沿用錯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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