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搶匪剪刀劫婦人 判刑3年11月
2014/10/29 20:1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犯多起持利剪闖空門行搶的何姓女子,被查出今年1月10日中午,尾隨一名行動不便的鄭姓老婦人進入公寓樓梯間,隨即亮出剪刀,離鄭婦頸部僅10餘公分,強盜1900元得手。新北地院依強盜罪,判何3年11個月徒刑,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何女辯稱,當時她隨鄭婦進入樓梯間後,站在鐵門旁,手持剪刀放在胸口,剪刀尖銳處距離約180公分,未持剪刀接近對方頸部,是鄭婦年紀大看到剪刀就害怕,自己從口袋掏出1千多元給她,沒有傷害對方。
合議庭認定,何女因缺錢支應醫療費用,一時起盜心,且手上的剪刀,屬一般常見廚房、生活或工作用具,較槍枝、刀械,或其他五金類工具如鐵鎚、螺絲起子等物品來說,其危險性究屬較低,強盜所得財物僅約1900元,而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罪,法定本刑是7年重罪,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