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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認罪 蔡佰祿指遭檢「威脅利誘」

劉政池竊占國土案再開庭,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向法官喊冤稱。(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劉政池竊占國土案再開庭,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向法官喊冤稱。(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4/06/23 12:39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劉政池竊占國土案再開庭,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向法官喊冤稱,去年11月21日首次接受檢方偵訊時,檢察官要求「最好把劉政鴻找你吃飯的事情說出來」,他交代來龍去脈後,檢察官仍懷疑有所隱瞞,還說「本來打算要聲押你!」他為了「配合檢方偵查方向」才認罪,委任律師陳永來則當庭表示,陳述內容疑出於威脅利誘,爭執證據能力。

蔡佰祿表示,於偵查中認罪後,他蒐集法規資料,確認當年有依法認定506之3上的房屋,是原有合法建物,2度接受檢方偵訊時,原本打算翻供,但一開庭,檢察官就詢問「你是不是有在南投服務過」,他表示曾在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任職,檢察官隨即表示「我有朋友認識你」,並承諾若將來若因本案遭判刑,也會「幫忙」不會影響到退休金領取。

蔡佰祿並指稱,後續庭訊時,他改變說法,立刻遭檢方質疑「為什麼跟上次說得不一樣」,而且讓他覺得「口氣不好」,他想說雙方有共同朋友「應該會從輕發落」,才轉回第一次的陳述內容。

法官要求律師陳永來提出去年2次檢方偵訊時的譯文,將審酌是否有另行調查證據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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