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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駁回抗告 趙藤雄、魏春雄維持羈押禁見

遠雄建設董事長趙藤雄不滿涉行賄案遭地院裁定收押,由律師提出抗告,今日凌晨遭高院駁回。(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遠雄建設董事長趙藤雄不滿涉行賄案遭地院裁定收押,由律師提出抗告,今日凌晨遭高院駁回。(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4/06/03 01: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涉入桃園八德合宜住宅行賄案,2日凌晨遭台北地院法官裁定收押禁見,辯護律師周燦雄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對抗告理由進行評議,合議庭經過3個多小時激辯,3日凌晨裁定駁回,且不得再提出抗告,並從6月2日起羈押2個月,使得這起羈押案就此確定。

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桃園合宜住宅弊案,5月31日法院裁定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及前副總魏春雄分以500萬、100萬元交保後,檢方不服金額過低提出抗告,高院認為交保金額明顯不足以保證無棄保逃匿之虞,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北院於1日晚間重開羈押庭,歷經4個多小時審理後,法官在2日凌晨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趙藤雄獲悉裁定結果感到訝異、無法接受,律師團當庭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並已分案,但趙藤雄律師團直到高院下班前一刻才遞交抗告理由書狀。

今日凌晨0時15分結束評議,0時48分宣布裁定駁回抗告。合議庭審判長蔡永昌、陪席法官蘇隆惠、受命法官陳博志等人討論後認為趙藤雄、魏春雄2人確實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抗告駁回。趙藤雄等人不得再提抗告,同時從6月2日起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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