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捷運案 公懲會不懲戒林陵三
〔記者黃鐘山、李欣芳、項程鎮/綜合報導〕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及前高鐵局長何煖軒,過去處理桃園機場捷運興建工程案,依仲裁結果將履約保證金九.七八億元退還長生公司,監察院認定導致國家遭受巨大損失,通過彈劾。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日前審議,指監察院所提彈劾事由不足採,議決林陵三、何煖軒「不受懲戒」。
目前擔任台中市副市長的林陵三昨對結果聲明表示,尊重並感謝公懲會的議決,司法早已還他清白與公道。
監委不服 擬提請再審議
提案彈劾的監委林雅鋒則表示,對公懲會表示尊重,但她有不服的理由。據了解,林雅鋒打算提請公懲會再審議。
監察院今年二月間認為林陵三及現任桃園大眾捷運公司董事長的何煖軒,因過去在交通部處理機場捷運BOT案與長生公司的仲裁糾紛爭議,怠於提起訴訟等司法手段,未能保全債權,導致國家遭受巨大損失,全案有官商勾結等弊端,決議彈劾林陵三與何煖軒,並移送公懲會懲戒。公懲會八月十四日議決本案不受懲戒。
公懲會指出,無法證明林陵三和何煖軒配合業者挑選掌控桃園機場捷運案的仲裁人;其次,仲裁庭已判斷責任歸屬長生公司,交通部擔心提告撤銷仲裁的勝訴機率不高,可能增加國庫支出,導致民間投資裹足不前,因此未提告撤銷仲裁,此決定未逾越行政裁量權。
公懲會認為,交通部和長生公司簽立的籌備合約,已載明雙方得以仲裁解決爭議,因此林、何不追訴長生公司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並無缺失。
林陵三近日收到不受懲戒的通知書及議決書。台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指出,本案司法偵結以查無不法簽結,監察院卻重啟調查並通過具有爭議的彈劾案,如今公懲會否決彈劾案,既還給林陵三公道與清白,也證明林陵三決策適切。
林雅鋒則指出,二週前收到公懲會的議決書,她認為公懲會比較沒有自己的觀點,傾向接受林陵三的辯解。她強調,任何人都知道仲裁案的不合理,卻仍可不受監督,這樣對社會好嗎?
至於是否提請公懲會再審議,她則說︰「準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