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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馬丟鞋 王獻極無罪定讞

王獻極。(資料照,記者侯柏青攝)

王獻極。(資料照,記者侯柏青攝)

2014/09/25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丟鞋無罪!前年十二月,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舉辦世界人權日活動,總統馬英九開幕致詞時,「九○八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與成員賴芳徵,從台下朝馬英九丟擲運動鞋和資料袋,但未丟到,檢方以強制罪、妨害合法集會罪將兩人起訴,一審判兩人無罪,高等法院昨認定,王、賴丟擲後未造成活動中斷,馬仍持續致詞,也未妨害與會者的集會自由,仍判兩人無罪,全案定讞。

高等法院合議庭庭長鄧振球宣判後指出,合議庭認同和肯定一審見解,認為王獻極、賴芳徵兩人並無妨害與會者行使集會權利的主觀犯意,也無危害該集會自由和活動進行的客觀事實,因此並無犯罪行為可言。

判決指出,前年十二月十日的活動中,政治受難者家屬與抗議人士到場嗆馬,現場帽子、球鞋齊飛,馬英九上台後抗議更是激烈,七十四歲王獻極脫下兩隻球鞋丟馬,六十歲賴芳徵也將現場發放的新聞資料袋扔往台上的馬英九。

法官認為,王獻極和賴芳徵除了丟球鞋和資料袋,並無妨害民眾報到參與集會、妨害活動程序的積極行為,且現場還有其他民眾以言語、行動鼓譟抗議,騷動並非王等造成,總統仍持續致詞,活動也持續進行並未中斷,也未妨害與會者的集會自由,不符集遊法與刑法犯罪構成要件,因此判王、賴兩人無罪定讞。

賴芳徵。(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賴芳徵。(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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