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駁回 黃景泰確定羈押
2014/09/08 06:00
〔記者楊國文、俞肇福/綜合報導〕基隆市議會議長、市長參選人黃景泰五日因涉嫌詐取公款等案遭收押後,委任律師前天就程序問題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昨駁回,表示檢方約談和逮捕黃景泰程序合法,黃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為法定刑七年以上重罪,且有共犯未到案及勾串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必要。
高院昨裁定後,本案確定羈押,不得再抗告。這意味黃至少須被羈押兩個月,若有必要可延押一次,一旦押滿四個月,則十一月廿九日投票日,黃仍會在看守所中度過。
基隆檢方偵辦黃景泰相關案件,上週五第五度對他聲押,才獲法官裁准。黃的律師在六日晚間提抗告,高院昨上午組成合議庭審理後裁定,認為本案約談和逮捕程序合法,且黃涉及法定刑七年以上重罪,尚有其他共犯涉案,有待傳喚相關共犯和證人調查,可認定黃有串證之虞,因此駁回抗告。
針對高院駁回抗告,黃景泰委任律師陳明暉、楊國宏、周詩鈞昨晚在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指程序問題茲事體大,如果連具有議長身分的人都被檢調便宜行事辦案,遑論一般市井小民。
律師在記者會播放黃景泰四日上午被約談的過程影片,指黃座車當天一早載著妻兒從地下停車場駛出,被調查人員擋住,黃表示要先送小孩上學,但調查局車輛擋在車道上,最後,黃妻及小孩下車,黃則被帶回住家搜索。
陳明暉強調,黃當時是被迫、被調查人員團團圍住,而非高院說的自願到案。至於黃走出家門時未上銬,周詩鈞說,戒具非必備,而是視當時狀況有需要才使用,檢方以有無上手銬作為判斷,是對法律的誤解。此外,調查局約談通知書要黃四日上午六時到案,但黃卻在九時卅分才收到,依法應視為無效。
楊國宏說,調查人員有無出示搜索票,還要等到週二律見時,詢問黃景泰才能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