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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高階警 政院要加薪八千 試院未決

2012/11/06 06:00

〔記者李欣芳、姚岳宏/台北報導〕行政院人事總處行文考試院銓敘部,建議調高五都與桃園縣(準直轄市)等六縣市警察局大隊長、分局長的列等,估計至少有一百零五人每月因此加薪八千元,考試院昨開會討論但正反意見並陳,認為應審慎考慮,因此暫不做成結論。

在政府財政困難之際,此案若通過,是否引發變相加薪疑慮?一位與會的考試委員透露,目前考慮的不是外界的想法,而是考量到衡平性問題。如果上述警察局大隊長、分局長的列等都調高,五都或其他縣市的文官系統可能會要求比照,不過警察局大隊長、分局長的職務繁重,適度調高薪資也有其合理性。

文官系統可能要求比照

考試院官員表示,行政院人事總處認為應調高警察局大隊長、分局長的列等,是因目前警界簡任職等的比率偏低,只有○.三%,調高警察局大隊長、分局長的列等,也就是由警正調高為警監,相當於現在公務員的薦任九職等,變成簡任十職等,調整後警監人數可由現行二百零六人增為三百一十一人,占全國警察人數比率為○.四五%,仍較公務員簡任人數比率五.五○%為低。

考試院昨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時,會中認為職務繁重的警察局大隊長、分局長相較於同職等的督察,待遇確實偏低,若要調高薪資,也有其合理之處,但基於可能引發文官體系要求比照的連帶性,也要考量這樣的連動是否真能站得住腳。會議最後未做成結論。

警政署昨則強調,將直轄市分局長及大隊長提升為簡任十職等,可改善警察職等偏低結構,暢通中、高階警察人員升遷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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