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前中壢市長葉步樑 涉賄判12年
2011/03/04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中壢市市長葉步樑,被控藉刁難延遲發放估驗款,造成廠商周轉不靈,葉藉機向公九公園新闢工程廠商索賄二百萬元,高等法院認為葉身為民選市長不知廉潔自持,犯後無悔意,昨重判他十二年徒刑,並追繳沒收二百萬元犯罪所得。
葉步樑任內另被控涉及四座公有停車場招商弊案,一審判無罪,高院合議庭認定葉步樑等人貪污事證明確,今年一月將葉改判五年半徒刑,褫奪公權四年。葉某也涉及監視器採購弊案,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求處二十年徒刑,目前一審中。
高院判決指出,中壢市公九公園新闢工程由永青營造公司得標,轉由瑞懿營造公司施作,依照合約,瑞懿公司如依進度施工,每三十天可向中壢市公所請領估驗款,公所應於十日內支付。
但葉步樑上任市長後,三度刁難瑞懿請領估驗款。由於估驗款遲未入帳,瑞懿公司營運陷入困難,老闆李宗杰只好籌款二百萬,在九十一年七月間透過公所課長引路,前往葉步樑家中交付賄款給葉。
法院審理時,葉步樑表示不曾私下與李宗杰見面,更沒收二百萬元。但李宗杰清楚描述葉步樑家中擺設,並證稱,當時是市長妻子開門,他將二百萬元交給她,並堅持要見到市長一面,見到葉步樑後,即告知已將錢交給他太太,葉回稱「好,我會處理」等,後來該公司請領估驗款果然如期發放,未再遭刁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