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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民調 明起不能發布

2010/11/16 06:00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今年直轄市長、議員及里長三合一選舉定於廿七日舉行投開票。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也就是自明天(十七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發言人鄧天祐提醒,投票日前十日起不得發布、散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調資料,泛指選舉民調都在禁止之列,不分「新」、「舊」民調。而媒體若於投票日前十一日處理到選舉民調資料,也應注意不得於隔日、即投票日前十日起繼續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否則就是違反規定。

此外,若有候選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於競選文宣或宣傳車告急,宣稱「民調」僅差些微,鄧天祐說,這也是違反規定,無論候選人或選舉民調資料是正式或非正式,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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