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漁民走私 岸巡總局長賀湘臺遭彈劾
〔記者曾韋禎、黃敦硯/台北報導〕監察院對海巡署高官開鍘!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長賀湘臺中將、情報組前組長蔣新光及北部地區巡防局副局長熊孝煒少將,因涉嫌濫權成立「○四○三專案」,包庇漁民走私,昨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公懲會。
監委林鉅鋃、沈美真昨提案彈劾三人,賀、蔣、熊分遭九比四、十二比一、十二比一的票數,通過彈劾案。
賀湘臺:自認無不當
海巡署昨晚決議,將賀湘臺報請行政院調整為非主管職務,熊孝煒調離現職,轉任海巡署專門委員;至於蔣新光先前因此案被起訴後,已被調整為海岸總局簡任秘書職務。
熊、蔣二人昨不願對外表達意見。賀湘臺則發表聲明,自認無不當作法(措施),蒙受莫須有彈劾污名,讓他深感無奈與痛心,難以接受;公懲會也許能爭取清白,但他個人榮譽難以恢復。
林鉅鋃指出,○八年四月間,北巡局第二一岸巡大隊長江志欽遭人毆傷,岸巡總局懷疑是其查扣走私魚貨,遭受報復,遂指示該局成立「○四○三專案」,以嚴格執檢方式對萬里地區特定業者施壓,盼在短期內偵破該毆傷案。他說,海巡人員並無權查緝毆傷案,成立專案的賀湘臺明顯濫用裁量權。
萬里漁民曾因此事向國民黨立委郭素春求助,林鉅鋃指出,蔣新光就曾於勤前會議指示:「賀湘臺要還立委人情」、「不卸貨就不查緝,讓它原船載出去」、「若發現高價值魚貨,要報告他們再作指示」、「出了這個門,說的就不算」等。讓所屬人員充滿想像空間。
對此,郭素春之前曾澄清,她只是關切漁民的權益受損,並不是關心個案,如果海巡署裡有人把責任推給是立委關說,她實在太過冤枉。
監院調查發現,二一大隊陸續在○八年四、五月,分別查獲金漁春八六號、合春一六八號、鴻海二號等漁船,涉嫌走私一百三十、四十五、二百五十四噸的魚貨,明顯都不是自行撈捕,甚至裝載於簡體字的紙箱內。但負責指揮的蔣新光、熊孝煒卻未依法查扣,反故意離開現場,讓執行人員放行魚貨,任由走私魚貨流入市面。監委沈美真指出,這種做法不只是疏失,恐有故意放水之嫌。
在司法偵辦方面,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樊家妍曾於○八年將此案移交國防部軍高檢偵辦,軍高檢以相關人員均無犯意,且查無對價關係,不予起訴。樊於是自行偵辦,並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蔣新光,賀、熊二人則查無違法實據,未予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