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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要件 立委釋憲案多夭折

2005/06/12 06:00

記者田世昊╱專題報導

大法官會議針對民進黨立委所提換發身分證須捺印指紋聲請釋憲案,決定對戶籍法第八條施以「暫時處分」,創下憲政先例,但檢視過去立委發動的釋憲案,多數立委的釋憲聲請,最後常常未被大法官會議受理,甚至在第一關就被駁回。

民國八十二年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後,增列立委得聲請釋憲的規定,聲請釋憲也成為立委的權利。依規定,立委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釋憲。

最近朝野立委都不約而同的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希望司法院能做出對國家有重大影響的釋憲文,但由過去立委提出的釋憲案統計,其實不受理釋憲案,遠比受理的多,只因立委釋憲聲請,常常不依法律的基本規定,嫻熟連署提案的立委,常常只管達到三分之一的連署門檻,卻對必須是立委行使職權時,「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才得聲請釋憲的基本規範視若無睹;即便是大法官會議決定受理的按捺指紋釋憲案,大法官內部討論時,也出現戶籍法實施與立委行使職權無涉,不應受理的見解。

縱觀立委過去的聲請釋憲案,內容五花八門,幾乎都與當時熱門的時事或政治爭議相關:三一九槍擊案後,準備調查的立委就要求解釋立委調查權;「連宋配」成形後,綠營立委就要求大法官會議解釋跨黨搭配是否違憲﹖立院出現立委罵人動粗事件,立委言論免責權範疇又成為釋憲焦點。

但這些聲請案,絕大多數都未達審理案件法的標準,立委不僅不理會聲請釋憲的要件,也不在意過去大法官會議是否曾就此爭議做過解釋,甚至漠視自己的職權,將立院正在審議的草案,成為聲請解釋標的,最後下場當然是不受理居多。

此外,有人是因為自身權益受損而聲請釋憲。前立委邱彰因被民進黨開除黨籍,不分區立委資格遭取消,因此認為公職人員選罷法有違憲疑義,也連署釋憲,大法官會議認定無法受理。

江昭儀等八十九人的釋憲聲請,認為立法院九十二年審查中央政府預算時,不准健保雙漲有違憲疑義,但聲請文未依規定,大法官會議也不知立委諸公要求解釋的是憲法抑或法令,要求立委補正資料,卻無聲無息,最後只好在「不受理決議案」中表示,此案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意涵不明,且未依照法定程序表明。

立委連署釋憲聲請時,常是敲鑼打鼓,眾所皆知,但最後下場,絕大多數是無人關心。目前大法官會議,尚有五件立委連署聲請釋憲案尚待審議,如果以前例做為預測依據,半數以上可能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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