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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T恤未影響選舉結果 北市議員許淑華逆轉勝訴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右)於九十五年競選期間,發送印有個人姓名的T恤給支持群眾,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認定許女行為並未影響選舉結果,改判勝訴確定。(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br>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右)於九十五年競選期間,發送印有個人姓名的T恤給支持群眾,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認定許女行為並未影響選舉結果,改判勝訴確定。(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08/05/15 06:00

〔記者孫友廉、劉榮/台北報導〕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於九十五年競選期間,發送印有個人姓名的T恤給支持群眾,經同黨落選頭候選人陳淑華提出當選無效訴訟,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出現大逆轉,認定許女行為並未影響選舉結果,改判許勝訴確定。

對此,許淑華昨天一整天低調未現身,僅透過研究室對外表示,感謝司法對全案做出公平審理,還她清白。

原本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許淑華贈送T恤給民眾,已構成行賄,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向,改變選舉結果,判決許當選無效。

高院合議庭則指出,該T恤應屬首次參選許淑華的文宣品,價格不高,收受該T恤是否會影響選民投票意願,頗有疑問;何況許得票為二萬三四一一票,陳一萬○九八七票,相差萬餘票,又T恤僅發放千餘件,因此認定未影響選舉結果。

九十五年間,許淑華參加台北市第十屆市議員選舉,登記在松山、信義的第三選區,同區尚有同黨的陳淑華競爭,兩人除同名,號次更連號,陳為六號,許為七號,除造成選民混淆,甚至該黨選舉特刊也錯放兩人相片。

同年十一月五日,許淑華競選總部成立,許等人在現場發放競選T恤給民眾,進而遭人檢舉涉嫌賄選,並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落選的陳淑華則另對許提出當選無效選舉訴訟。

高院判決結果,許淑華可謂保住台北市議員一職,不過,此案仍有刑事部分,正由高院刑事庭審理中;一審台北地院也判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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