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將訂「羅廷瑋條款」 民代禁任政府機關採購評委
2024/10/01 05:30
〔記者鍾麗華、陳鈺馥/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七月遭爆擔任台中市環保局採購案評選委員,被質疑公然介入政府採購案,羅當時聲明指出,完全符合工程會相關規定。不過,工程會近日預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修正草案」,增訂機關不得遴選現任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為評選委員,但各級民意機關辦理採購時不在此限;行政院政委兼工程會主委陳金德昨在立院受訪表示,工程會是基於民意反映,做適當的修正準備。
民意機關辦理採購則不在此限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七月爆料,預算金額五百萬元的台中市政府「一一三年度台中市機動車輛排氣管汙染管理事務計畫」決標公告,國民黨台中市立委羅廷瑋赫然名列評選委員名單,已違反規定與利益迴避原則。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周永鴻也批評,監督機構直接參與行政執行機構創下惡例。台中市環保局當時回應,無違法,但有改進空間。
不過,工程會指出,機關遴選採購評選委員,是為促進採購評選作業公平與公正,以避免外界質疑。考量民意代表擔任機關採購案評選委員,有造成行政權限與立法權限兩者衝突之虞,因此提出修法。
根據修正草案,機關遴選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不得遴選現任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但各級民意機關辦理採購時,不在此限。
對於工程會預告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是否訂定「羅廷瑋條款」?陳金德受訪表示,這個規定很久了,上次在立法院有立委質詢,工程會當然是基於民意反映,做適當的修正準備。
陳金德指出,目前修正草案還是預告階段,請各界表達意見,還沒有完成修正;預告期六十天,最後會綜整各界意見,再來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