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引國土署說法援柯 議員批法規看一半
〔記者何玉華、林哲遠/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案被收押,前台北市副市長、現任立委黃珊珊一直保持沉默,不過黃十四日突然在臉書引用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的說法,「地方政府以細部計畫訂立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過廿%」,是全國一致的標準,誰敢知法犯法護航柯文哲?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何孟樺、簡舒培批評黃珊珊刻意忽略北市自治法規,又忽略特別法優先的基本法理,拋棄專業,讓人懷疑她在京華城案中的角色。
黃珊珊:尊重每個人的發言
對於相關批評,黃珊珊昨受訪時表示,她尊重每個人的發言,靜待司法調查結果,不予置評。
何孟樺昨指出,監察院今年一月的糾正文,明確指出京華城非都市更新案,應遵循台北市所有土地使用分區容積率管制的基準「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以下稱「土管條例」),而不是自行「準用」都更獎勵辦法,也獲得後來兩個羈押庭法官認可;尤其第二次羈押庭,就是基於廿%容獎違法的基礎,認定柯形式上已涉貪污罪嫌。
何孟樺:黃忽略北市自治法規
何孟樺說,黃身為前副市長,刻意忽略台北市在「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之外,還有一個土管條例,京華城案違法的關鍵正是沒有依循北市的自治法規;身為立法委員,又完全忽略特別法優先的基本法理。
簡舒培質疑黃在京華城案角色
何孟樺指出,國土署講的是合法的容積上限,黃珊珊卻講成達到上限的容積都是合法的;就像賽跑規定兩百公尺完賽,黃卻主張騎腳踏車也算完賽,讓人看到民眾黨危機「硬辯」的強大。過去高喊「藍綠放兩邊,民眾放中間」,現在為了替柯文哲辯護,變成「法律專業放兩邊,財團暴利放中間」。
簡舒培也說,黃珊珊「竹篙湊菜刀」,市政專業讓人質疑;法規看一半、引述用一半,乾脆改名叫「黃一半」。黃在柯文哲第二任市長任期擔任副市長,當柯文哲親簽核給京華城容獎時,她是贊成的嗎?京華城是否向她陳情?她又幫了什麼忙?柯文哲在公展公文蓋章時,她有表達過意見嗎?柯對京華城態度的大轉變,是否就是她給的專業建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