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檢署︰不能確認「兩船碰撞」是翻船原因/0214中國快艇2死案 巡防艇長、駕駛不起訴
檢方指出,中國快艇雖有碰撞痕跡,但未見船體有嚴重變形或大面積之損壞。(金門地檢署提供)
檢指該艇是黑船 船長「開船出海經驗不到十次」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地檢署昨偵結「○二一四」中國快艇越界翻覆案,認為中國快艇是「黑船」、不具適航性,且船長「開船出海經驗不到十次」;我方黃姓艇長、蔡姓駕駛查緝過程實施強制力未逾越必要程度,不能確認「兩船碰撞」是中國快艇翻覆原因,無充分證據證明翻覆是出於黃、蔡的過失,因此不起訴處分。
國台辦稱無法接受 要求公布真相 嚴懲責任人
對此,中國國台辦昨晚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台灣公布真相,嚴懲責任人,確保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主任檢察官施家榮說,二月十四日下午一點多,海巡署艦隊分署金門海巡隊發現一艘中國籍快艇在金門東南方北碇島附近海域,闖入我國「禁止水域」。金門海巡隊命令中國快艇停船受檢,快艇卻加速逃逸,逃逸過程未出「禁止水域」即翻覆,快艇上于姓船長、來姓、王姓及徐姓船員經海巡隊救起送醫,其中于姓船長、來姓船員兩名男子不幸死亡。
施家榮說,檢方為求慎重,檢察官除會同法醫及死者的家屬相驗遺體,並在高度保密下,於七月十二日將兩具遺體跨海送往台灣本島的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進行電腦斷層掃描鑑定,確認兩名死者都是生前落水後溺水死亡;檢方表示,兩名死者的家屬對死因「溺死」均無意見。
施家榮指出,中國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海巡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的防衛處置;對於航行於禁止水域內船舶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停止航行;對於反抗不遵照者,得以武力令其配合,並得進行緊追、登臨。
該艘中國快艇外觀無船名已違法;巡防艇從接獲通報、追逐、兩船碰撞,一直到中國快艇翻覆,中艇都在金門地區的禁止水域內。中國快艇發現金門巡防艇即加速逃逸,顯有違法之虞。
施家榮表示,根據偵查結果,依法實施登船檢查而發生的船舶接觸、碰撞,原則上應屬「法所容許的風險」,被告黃姓艇長、蔡姓駕駛實施強制力並未逾越必要程度,中國快艇不具適航性、駕駛未具備適當航行知識及經驗,和中國快艇的危險駕駛行為,都可能是翻覆的原因;此外,中國快艇突然降速致被告難以發現並即時因應的情況,依現有證據無法確認中國快艇是因黃姓艇長、蔡姓駕駛行為而翻覆,且執法標準與海巡機關人員過往運作標準並無明顯差異。檢方並根據雷達影像資料,找到案發當時在附近作業的兩艘漁船及六位漁民,未發現黃、蔡被告二人有過失行為。
檢方認為,二人依執法規範實施強制力並未逾越必要程度,無充分證據可證明中國快艇翻覆是出於被告黃姓艇長、蔡姓駕駛過失。因此依法對兩人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