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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高虹安無意給加班費 卻向立院詐領

    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昨再次開庭,高在律師陪同下步入台北地院,後方還有里長高舉看板聲援。 (記者劉信德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昨再次開庭,高在律師陪同下步入台北地院,後方還有里長高舉看板聲援。 (記者劉信德攝)

    2024/03/14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浮報詐領助理加班費四十六萬餘元案,昨開庭勘驗高辦前行政主任「兔姊」黃惠玟偵查期間的廿段錄影檔案,檢、辯對影片內容皆無太多意見,高虹安的律師團隨後聲請調閱立法院人事處函文,並庭呈兩千頁的助理加班清冊,以證明高的助理都有實際加班,並非人頭助理;檢方反駁指出,重點是高無意給加班費卻向立院詐領,且助理並非心甘情願回繳加班費。

    高虹安律師團主張高的助理加班時數屬實且常超時,符合預算目的,立院亦已獲等價勞務付出,核撥加班費匯入助理戶頭後即屬私款,助理捐出或繳回供辦公室使用,無涉貪污。

    蒞庭檢察官廖彥均反駁,指檢方並未爭執助理有實際加班,檢方非常清楚助理的辛苦,每天加班卻不能領加班費,只能被動配合繳回,例如黃惠玟在偵查時說「工作這麼辛苦,如果可以不捐,誰會想捐」,陳奐宇曾討價還價,結果就是未獲續聘。重點是高虹安面試敘薪時即表達沒加班費,就不應向立法院請領加班費,卻虛報薪資、浮報加班費後再要求繳回,助理並非心甘情願回捐。

    至於助理費的公、私款認定方式,廖說實際的法院見解是,若助理將補助費交給議員作為其他用途,導致申報名實不符,即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若議員挪為私用,就構成貪污罪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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