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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 嘉市議員戴寧 一審判10年半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嘉義地院昨判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嘉義地院昨判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

2023/07/27 05:30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四連霸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嘉義地方法院昨審結,認為戴寧以不實公費助理名冊,向嘉義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再自行提領或由助理提領給她使用,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十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戴寧表示將上訴,證明清白。

嘉院認為戴寧以不實名冊詐領

嘉義地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表示,戴寧二○一○年起擔任市議員,自二○一二年至二○二○年先後透過溫姓助理找其陳姓兒子、前夫的郭姓胞妹及邱姓友人擔任掛名人頭助理,再由戴寧出具公費助理名冊,向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

周俞宏表示,依證人證詞,戴寧實際支配助理帳戶內薪資,並將部分助理薪資轉帳到她使用的中國信託帳戶,部分繳交勞健保費用,且邱姓助理薪資帳戶存摺、資料,是在她車上查扣,而申報公費助理名冊上有戴寧親筆簽名,且有筆跡鑑定,足認戴寧確有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物行為。

周俞宏說,合議庭法官審酌,戴寧以人頭助理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犯後未坦承犯行,態度難認良好,詐領財物時間不短、詐領金額不少,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未扣案犯罪所得四三一萬八七五○元沒收。

戴寧指法院不採信她有利證據

戴寧昨回應表示,法院耗費長達一年調查相關證據,是因一開始偵查程序不完備,她無法充分提出對她有利的證據;雖然此案法院不採信她提出的有利證據,判決結果不盡如人意,希望未來針對助理費使用,能有更明確規範,針對助理費申報過程中有無違失的調查,也能有一致性標準,以符合法律公平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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