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延押2月 劉陳昭玲辭澎縣議長
2023/05/17 05:30
須提交大會報告才生效 縣議會︰還在「研議」階段
〔記者劉禹慶、陳鈺馥/綜合報導〕涉貪遭羈押禁見的國民黨籍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見圖,資料照),本月九日再度被澎湖地方法院裁定延長羈押兩個月,勢必無法主持五月廿日起,本屆澎湖縣議會第一次定期大會,澎湖縣議會秘書長王隆郁昨表示,八日接獲一封來自議長劉陳昭玲的「辭職信」,表明自五日起辭去議長職務,但仍保留議員職務。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十八條規定,縣(市)議會議長之辭職,應以書面向大會提出,於辭職書提出會議報告時生效。辭職在休會時,得視實際需要依規定召集臨時會提出之。本案澎湖縣議會議長於羈押禁見期間向議會提出辭職書,應由澎湖縣議會依上述規定處理。
縣議會表示,依照相關規定,劉陳昭玲辭議長職的信函送達議會還不算生效,必須提交大會報告才會生效。議長的辭職規定在「澎湖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議長、副議長之辭職,應以書面向大會提出,於辭職書提出會議報告時生效。目前澎湖縣議會尚未決定何時向定期大會提出,還在「研議」階段。部分議員認為,應等議長劉陳昭玲羈押期滿出來後,自行表達意見再來處理。
澎縣議員︰緩兵之計 先拚交保再爭取上位
內政部也說明,有關議長如因羈押,致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兩會期是否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規定解除議員職權部分,尚無上開解職規定之適用。部分議員認為劉陳昭玲辭去議長是緩兵之計,希望先爭取順利交保,趕得上出席十一月第二次定期大會,保住議員資格後再爭取上位。
劉陳昭玲及機要秘書陳淑美因涉及貪瀆案件,三月十四日檢方聲押獲准。五月八日檢察官聲請延押,法院九日裁示兩人繼續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