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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出錢幫林杏兒賄選 蕭景田到案 800萬交保

(資料照)

(資料照)

2023/01/04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被控提供資金給國民黨籍台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的樁腳曾繁川,由曾替林賄選,士林地檢署將蕭列為被告,但多次傳喚未到,日前對他發布通緝。蕭神隱多日後,昨自行到案,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且嫌疑重大,也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士林地院認為尚無羈押必要,裁定八百萬元交保。可抗告。

士檢先前指出,林杏兒參選市議員時,蕭景田、曾繁川為讓林女順利當選,以現金一萬元、六千元行賄,要選區內部份里長投票支持她並幫忙拉票,林女最後順利當選。

士檢選後約談曾繁川,訊後認為曾男涉嫌違反選罷法且有串滅證之虞聲押;士院則指無羈押必要,裁定五萬元交保。士檢另對林杏兒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士檢掌握,蕭景田交付現金給曾繁川,再由曾男交給里長,檢方將蕭男列為被告卻屢傳不到,去年十二月廿九日發布通緝。蕭男昨自行到案。

士院昨認為,根據多名里長證述等證據,足認蕭景田違反選罷法的嫌疑重大,且被通緝的蕭男雖自行到案,日前卻在調查局人員前往住處搜索時,從後牆翻越離開,足認有逃亡之虞,因此有羈押原因,但考量無羈押必要,裁定八百萬元交保。

蕭景田曾涉一九八四年殺警案,當時蕭男是彰化縣社頭鄉代表會主席,同車其他三人都是無業青年,結果以殺人罪被訴的只有其中兩名青年,蕭被依運送屍體罪判刑兩年。曾與蕭男競選立委的前立委江昭儀對此直言,「地方上誰都知道那兩個只是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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