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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等6人被告 三中案今宣判

前總統馬英九(記者王憶紅攝)

前總統馬英九(記者王憶紅攝)

2021/10/27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國民黨「三中(中視、中廣、中影)」與舊中央黨部交易案,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檢署三年前起訴馬英九、前立委蔡正元等六人,審理期間馬不認罪,認為檢方對他「非常規起訴」,檢方認為馬臨訟避罪,犯後態度欠佳,建請從重量刑,台北地方法院將於今天上午十一時宣判。

全案六名被告包括馬英九、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蔡妻洪菱霙、岳父洪信行。

北檢二○一八年七月十日偵結起訴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三人在三中等案的議價交易過程中,違背公司治理人義務,造成中投實質損失七十二億餘元,涉證交法之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背信等罪;蔡正元夫婦與岳父三人則是在侵占中影減資款案中,各涉背信、侵占、洗錢罪。

北檢依據從中投公司等處取得的中常會與眾多談判會議的對話錄音檔等證據,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對中投造成四十四億四六四四萬餘元損失。中廣交易案另有應收股款債權無法實現,造成廿八億四五三○萬元的消極損害,總計使中投損失七十二億九千餘萬元。

今年八月辯論,檢察官論告指出,馬居於全案決定交易對象與價格的主導地位,卻一再推稱不知交易細節,並在偵審前多次找律師開「串證大會」演練臨訟避罪說詞,審理期間濫用財會術語以扭曲犯罪行為,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不法所得。

馬英九答辯稱二○○五年接任黨主席前後,即公開宣示儘快處理黨產,為了遵守廣電法的政黨退出媒體期限,經中投團隊評估利弊得失後,同意包裹出售中投持有的華夏股權,此決定符合黨與中投利益,沒有不當,他也一再交代張、汪不能違法,質疑檢方對他「非常規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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