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法擬修法補漏 民代助理納規範
實施13年僅受理四百餘件 且無開罰紀錄
〔記者鍾麗華、簡惠茹/台北報導〕「遊說法」施行已逾十三年,但監委王幼玲、施錦芳調查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受理遊說申請登記案件總計僅四百餘件,且案件數逐年減少,未能反映實際情形,實施成效備受質疑,督促行政院及主管機關內政部應檢討改善。內政部則於今年四月提出遊說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擴大被遊說者的適用範圍,增加各級民意代表助理,以及中央三級機關首長。
監委提調查報告 促改善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七月底,各機關遊說受理案件累計申請四六八件,其中核准四四四件、駁回廿四件。
監委指出,遊說法於二○○七年八月八日公布,並於一年後施行,但實施迄今,僅第一年達一五六件,其餘均未超過百件,更有三個年度僅個位數,與加拿大二○一四年至二○二○年度遊說案件相較,差距達五百倍以上。
監委發現,立法院受理遊說幾占全國各機關總件數近八成,其他機關受理登記偏低,部分與民生息息相關的中央部會,登記件數竟寥寥可數,顯然不符當今民意政治與經濟社會的發展。
監委調查報告指出,遊說活動集中於立法院,卻對立委退職後擔任遊說者毫無任何限制;另國會助理可能為實際法案之推動者,直轄市、縣市議員助理也有接受個人或團體遊說機會,建議都應納入規範;主管機關也應將中央三級機關首長,各機關正、副首長的機要人員及公營事業主要決策者,納為被遊說對象。
事實上,去年SOGO百貨經營權案有多名朝野立委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此案也被質疑沒有依遊說法登記公開,且「遊說法」施行逾十三年,迄今竟無任何違法開罰紀錄,遊說法是否修法補漏洞引起討論。
內政部則於四月提出遊說法修正草案,擴大被遊說者的適用範圍,增加各級民意代表助理,以及中央三級機關首長。據了解,這次修法是因應SOGO案涉及國會助理,而民意代表的助理事實上為民代職權延伸,許多陳情或遊說都是由助理所接洽和處理,所以修法納入。
內政部提案送政院審查
內政部官員說,目前法規定義的「遊說」與「陳情關說」很難區隔,實務上很難執行,我國遊說制度其實參考美國和加拿大,未來還需要修改才能因應國內情況。
針對申請案件量少,民政司長呂清源解釋,這是台灣和國外對遊說業者需求的差異,美國和加拿大等國,遊說是一種產業,但內政部登記的遊說業者只有十幾家。
對於至今都沒有開罰案件,呂清源指出,由於接案量較少,人民如果透過遊說進行意見表達,相關機關也會輔導填報資料,不太會違反相關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