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犯被沒收財產 將返還或賠償
製表:記者陳鈺馥
促轉會評估︰政府賠償金破百億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戒嚴時期政治犯的身家財產、土地被國家沒收充公,政府尚未返還財產,行政院促轉會一月將預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未來將採「原物返還」或「金錢賠償」。促轉會評估,約四成七被沒收土地可原物返還,國家須支付的金錢賠償可能破百億元。
促轉會統計,國防部提供的戒嚴時期被沒收土地計二五四筆,現為中華民國或直轄市所有者一八八筆、私人所有者六十六筆,該會另在檔案新查找到三百多筆,共找到五百多筆被沒收土地;其中,以國產署一○八筆為最多,其餘分散各機關、地方政府。
政治犯被沒收土地,可以採「原物返還」占四十七%,已轉賣善意第三人,或成為高鐵、道路用地、興建公署,沒辦法「原物返還」物件,約占五十三%
促轉會專任委員陳雨凡受訪表示,因「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被國家沒收的,促轉會已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學界認為「能夠還的就直接還」,當年收歸國有後,沒被拍賣給第三人,現為國產且閒置的土地,規劃採取「原物返還」。
陳雨凡指出,另一種是被國家沒收,又被拍賣處分給善意第三人的土地,後有繼承或財產分割情形,所有權人相當複雜。此外,有些土地是高鐵設定地上權、防圳工程用地、既成道路,上述情況難以原物返還,國家會用「金錢賠償」處理,不會要求民眾歸還土地,相關金錢賠償標準仍在研議。
促轉會規劃,法案設計是採兩階段,須先認定國家有不法行為,再處理沒收財產返還。主管機關將一案一案調查,被沒收土地若為國有閒置土地、可原物返還,若為股票、無法返還土地,採金錢賠償;未提供民眾「原物返還」或「金錢賠償」二選一。
促轉會調查,所有權人現為公家的政治犯被沒收土地,有北市第一殯儀館一小部分土地、國防部營區、圓山微波台天線塔基地、警方辦公廳舍、堤防工程等;另有十七筆土地被政府出租,十四筆委託經營管理,更有廿三筆被沒收後,又遭人占用。
經軍審沒收的145人 、 228未審就被沒收者難估
有多少政治犯被沒收財產?陳雨凡說,有軍事審判執行卷是一四五人,二二八事件許多人未經審判就被沒收,還有警察直接上門搜刮,這部分數量無法預估。未來沒執行卷資料,如有金銀珠寶之動產或不動產被沒收,可提物證或人證向主管機關申請。
據規劃,威權統治時期至促轉會成立後,含促轉條例第六條第三項二款調查平反的司法不法案件,如有被沒入財產情形,亦可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