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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聲請釋憲7法官迴避 2人駁回

黨產會聲請釋憲七法官迴避審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就審理「中投、欣裕台」的兩位法官鍾啟煒、李君豪部分,認定聲請並無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資料照)

黨產會聲請釋憲七法官迴避審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就審理「中投、欣裕台」的兩位法官鍾啟煒、李君豪部分,認定聲請並無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資料照)

2020/09/25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第七九三號解釋,認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合憲,黨產會為使不當黨產案件後續能有公正審判,不被聲請釋憲的法官所影響,本月初以「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聲請七位法官迴避審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就審理「中投、欣裕台」的兩位法官鍾啟煒、李君豪部分,認定聲請並無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

黨產會認為審理有關黨產案的鍾啟煒、李君豪、陳金圍、畢乃俊、陳心弘、林麗真、林淑婷等七位法官,不認同黨產條例立法宗旨,有失審判獨立,可認「將」有偏頗之虞,聲請迴避。

北高行合議庭昨就審理「中投、欣裕台」的兩位法官鍾啟煒、李君豪部分做出裁定。合議庭認為,不能動輒以法官個人價值取向與法律規範所衡量取捨,並非全然一致,就做為法官迴避的理由,否則將使法官迴避制度淪為當事人一造選擇偏好法官的方式,甚至成為干擾審判的手段。

合議庭並指出,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認為適用的法律有違憲之虞時,自然可以聲請釋憲,若確認違憲,當然不再適用該法律;若合憲則協助法官做為判斷個案的基準。黨產會聲請兩名法官應迴避審判,並無理由,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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