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直轄市惹議 核廢選址修法 原能會喊卡
核一廠(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李欣芳、何玉華、俞肇福/綜合報導〕行政院原能會五月一日預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並將這項草案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連署平台徵求各界意見,由於草案將直轄市納入選址範圍,遭質疑是替新北市「量身打造」,也引發地方反彈;原能會昨聲明,修法造成地方政府誤解,為避免不必要疑慮,將於適當時機再修法;台電對此則表示尊重。
草案上網徵求意見 引發新北反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表示,直轄市人口稠密,不適合當作核廢料的預設場址,原能會之所以將「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放在公共政策網路連署平台,主要是為徵求各界意見,現在既然有爭議,原能會已將草案撤下,未來就選址的問題,還要再弄清楚一點,多方進行了解。
核廢料分為低放射性廢棄物(低放)與高放射性廢棄物(高放)兩種,過去高放沒有條例規範,而低放又因為公投而卡關,造成經濟部選出金門烏坵與台東達仁兩處建議候選場址後,地方政府不願舉辦公投,又無法退回重選,導致選址工作遙遙無期。
台電︰修法有利推動選址工作
台電解釋,原能會日前預告修正「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將高、低放射性兩種不同等級廢棄物納入同一條例,修正後,一旦建議候選場址出爐,若被地方政府拒絕,可直接退回重選其他地點;若縣政府、縣議會同意,可直接同意進行後續工作,或是由縣市政府、鄉公所等舉辦公投,尋求社會共識。
台電分析,修法也將最終處置回饋金提高至一百億元,大幅增加誘因,分配比率一成到四成不等。依據規劃,當地鄉鎮可獲得四十%、鄰接鄉鎮三十%、縣市政府二十%,並保留十%給三方協議,增加彈性。
不料修法消息曝光後,因新北市等直轄市也被納入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範圍,引發議論,原能會昨聲明,為避免不必要疑慮,將於適當時機再行修法。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昨日上午重砲嗆台電,「到底把新北市當作啥貨?」台電應該清楚向新北市民報告,核廢料到底要如何處理。
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也表態堅決反對核廢料放置在新北市,也反問對手侯友宜,怎麼看待國民黨「要核能發電,又沒有能力處置核廢料」的矛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