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馬案外案 補助謝屏翰 文化局不敢說無瑕疵
〔記者陳曉宜、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騎霸王馬」事件引發金與招待他騎馬的友人謝屏翰疑似利益輸送風波,對於台北市文化局在金任新聞處長時,疑因推薦謝給該局,而使得謝獲得一筆高達一百五十萬元的藝文補助款,文化局長廖咸浩昨天終於打破沉默指出,他的確不敢百分之百說這筆補助款的發放沒有行政瑕疵,他也坦承該筆補助款是當期唯一在非受理期限發放的個案,也是唯一沒有上網公告的個案。
由於謝在當時領取的該筆補助款不僅不是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而且額度也比其他案件高,更是當期唯一沒有上網公告評審結果的案子,同時廖曾在市政會議中爆料謝會接此案好像是金溥聰介紹給當時的文化局長龍應台,因此引發外界強烈質疑。
廖咸浩表示,謝屏翰在八十九年第一期獲得的補助款項目是「藝文宣導短片類」,當時因為是第一次辦理藝文補助款發放,而剛好這個類目沒有人來申請,但當時龍應台局長非常希望能有一個和古蹟有關的短片拍攝,原因是當時發生北投穀倉遭拆毀,及紫藤廬古蹟保存事件,「所以文化局在當時就把要拍這部片的消息放出去,然後就有了謝屏翰這個案子」。
廖咸浩表示,當時所使用的法令是「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獎勵暫行要點」,該要點規定,「每年受理二次,申請案件應於每年一月、七月底前親自送達或掛號寄達文化局,以郵戳為憑,但文化局得視實際狀況之需要,彈性延展受理期限」,所以文化局就是依照後面彈性延展的但書,在申請期限之外,發放補助款給謝,同時也因此沒有上網公開這筆款項。
但從條文來看,所謂視實際狀況之需要,彈性延展受理期限,應該是通案一起延展,而不是個案延展,對此,廖咸浩也坦承,這部份是當時承辦人員的解釋,但的確不敢百分之百說這筆補助款的發放沒有行政瑕疵。
廖咸浩說,由於當時都是第一次辦理,所以很多規定不是那麼嚴謹,但後來都有調整,從九十年開始使用的是「台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無法在申請期限內申請的個案,可依「緊急」案件處理,但所謂緊急必須由申請單位提出時間緊迫的「緊急性」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