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兒童票依年紀收費 不依身高判斷
2014/01/03 19:4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今天(3日)三讀通過,未來業者必須以兒童年齡給予相對優惠,不再以身高做為標準。
基於現在兒童因為許多因素,發育較過去來得好,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認為業者以身高做為兒童收費標準的行為早已不合時宜,因而提出《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兒少法》第33條修正,明定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須以年齡做為標準,提供兒童相對應的優惠措施,不再像過去是以身高做為收費的標準。
針對立法院的這項決議,相關業者受訪時表示一定會配合執行。未來對於沒有攜帶年齡正名的兒童,則會討論其他相關方案做優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