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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納勞基法 超時工作將重罰

立院今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文,明定童工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三立提供)

立院今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文,明定童工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三立提供)

2013/11/26 11:1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為了避免童工超時工作,嚴重影響身心發展,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明定童工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違反規定的僱主,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且童星納入勞基法約束。

有鑑於現行勞基法對於童星保障仍有漏洞,童星超時工作層出不窮,童星還要親自上陣拍攝危險鏡頭,且因簽署經紀合約,不屬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基法等問題,立院今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明定童工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如果違反規定的雇主,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勞動基準法》通過後,不僅保障童工權益,童星也納入規範、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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