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翻出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 僅正副總統候選人有補助款相關規定
網友在PTT貼出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條文截圖,針對選舉補助款領取規定僅涉及黨提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網友質疑難道只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有這項特權?(資料照)
李欣潔/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日被爆5月以本人名義花4300萬元全額現金買入濟南大樓商辦,柯文哲稱這筆資金是從選舉補助款而來,將作為個人辦公室。有網友在PTT貼出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條文,與柯文哲說法相同,不過網友也質疑,難道只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有這項特權嗎?
網友在PTT貼出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條文截圖,民眾黨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之總統、副總統競選補助款,其中交由三分之一歸中央黨部,餘款撥交候選人。而中央黨部在領取競選費用補貼款後,三分之二餘款撥交候選人時必須在1個月內撥交。而民眾黨針對選舉補助款領取規定僅涉及黨提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至於直轄市長、縣市長、立法委員、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等並無選舉補助款相關規定。
網友對此質疑,只有黨提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有這項特權,其他層級的候選人自己想辦法找錢,「這些錢三分之二都是柯文哲的」。許多網友也在底下留言:「難怪柯美蘭不掛TMD參選~」、「量身定做,只有柯皇適用」、「阿北有沒有分錢給吳欣盈啊?」、「這辦法好兇喔,民眾黨拿到錢後限一個月要撥給阿北。」
不過也有網友提出不同看法,指出總統副總統以外的選舉候選人補助款會直接給本人,所以沒有「政黨分配給候選人」的問題存在;若黨內沒有規定補助款部份上繳,那其他層級的候選人就是自己拿了自己用,不會有「政黨拿了不分配給候選人」的問題。
針對購入商辦的資金來源,柯文哲稍早時表示,他的選舉補助款參照他黨慣例,三分之一歸中央黨部,三分之二歸個人,他用這筆錢設置他個人的辦公室,未來要長期使用。時任競選副總幹事陳智菡則補充,政黨選舉結餘款有分兩筆,一筆是政治獻金、一筆給個人的選舉補助款,柯主席將大部分個人補助款給黨務使用,其他的就用於購置他個人的辦公室。
民眾黨選舉補助款領取規定僅提及黨提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圖擷取自民眾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