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審國會擴權案 政院律師以「麟洋配」國籍為例提及反質詢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憲法法庭上午開審國會擴權案,總統代理人是教授孫迺翊,代理行政院律師則為賴秉詳、李荃和,辯論時,甫在奧運奪金的「麟洋配」成為話題。
李荃和以「麟洋配」奧運奪金為例,若我國有一個部會首長在臉書寫下「恭喜麟洋、台灣之光」,又在其微信裡提到「恭喜麟洋,中國人的榮耀」,結果這位部長就被請到立院進行質詢,被問到「究竟您到底是中華民國的部長?還是中國的部長」、「您認為麟洋之光到底是台灣之光?還是中國榮耀?」
此時部長回答「台灣本來就是中國的,不然是什麼的?」而「不然是什麼的」這句話是否就是反質詢?李荃和表示,如果是反質詢,難道國族自我認同問題不能被尊重?被討論嗎?如果這不是反質詢、什麼才是反質詢?
賴秉詳律師則對坐在當事人席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黃國昌的書狀大部分是援用民進黨過去的內容,並請問黃「公聽會為何可以取代立法的發言程序?」如果可以取代,為何還要修法?賴也以前立委吳怡汀質詢其家族涉刑事案件為例,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檢察總長身上?總長該不該回答?
賴秉詳進一步提到,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裁定具有拘束各機關的效力,如果黃國昌收到裁定感到不服,要跟大法官辯論,公務員真的能反質詢嗎?
孫迺翊表示,立法程序的國會自立原則,具有憲法界線,雖然釋字342、499號均有揭示國會自立原則,但不代表沒有憲法界線,如果有牴觸憲法的重大瑕疵,仍可宣告法規範無效;而立院在審議法案時,我們要強調不能只有「決」而「未議」,不是只有「記名」或「不記名」的問題而已。
孫說,依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見解,國會多數雖有權決定立法的順序、流程,但不能夠牴觸國會議員應該參與國會議事的原則,也就是說,國會議員應該要有充分的時間、機會,去暸解法案內容,並參與議事的討論。
孫認為,這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修正,立院少數政黨提案沒有辦法被討論,甚至多數政黨最終要通過的版本也沒有在委員會的階段獲得最起碼的討論,代表已經違反民主原則,更造成選民無法清楚理解立委對法案的態度,況從立院的直播也無法清點、確認各個立委是否有投摽,有違責任政治。
孫強調,立院如果在多數政黨運作之下,隨意沒收某些法案委員會的討論,院會中再逕行通過,勢將掏空民主。至於國情報告部分,孫說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負的是政治上與法律上的責任,立院質詢的對象則是行政院、非總統,也就是說總統沒有義務向立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