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追討救國團16億不當黨產? 台北分署:調查釐清中
2024/06/03 15:4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黨產會指救國團屬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其61筆土地建物及16億餘元現金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移轉國有,經救國團興訟,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救國團的土地建物、現金均為移轉執行確定。然土地雖已登記為國有,16億餘元的現金卻尚無動作,主要負責執行的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強調,目前正在調查並釐清救國團的財產,會視結果依法辦理。
黨產會是在前年7月做成處分,要求救國團應在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0天內,將61筆不動產以及16億餘元的現金移轉為國有,並針對已移轉給他人的建物土地。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
救國團不服,決定提告。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命停止執行61筆土地建物的移轉作業,但16億餘元的現金可以執行移轉為國有。
然最高行政法院認為,61筆土地建物方面,依據行政院和國發會的會議決議,黨產會依法取得並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不動產均合法,並未牴觸黨產條例或促轉條例;對救國團而言,在本案訴訟確定前,有更周全的保障,不至於在本案勝訴後,發生無法取回不動產的難以回復後果。
最高行另就16億餘元的現金方面指,救國團於2021年的期末資產有46億多元,同年期末流動資產約10億元,而救國團同年10月起的一年間,同意動支金額約1億元,可見執行其動產、不動產對救國團不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故自為裁定土地建物及現金資產應移轉為國有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