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法案三讀》公務員虛偽陳述可處1年徒刑
2024/05/28 23:04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晚三讀通過的藍白國會擴權法案中,於刑法增訂第141條之一藐視國會罪刑事處罰,條文明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藍白國會擴權法案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人事同意權、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藐視國會罪,其中,藐視國會罪又分別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訂定「行政處罰」,及另在刑法中訂定「刑事處罰」。
立法院會今日下午三讀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該條文明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