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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妤被記者追訪摔倒 律師建議可以這樣做

立委賴品妤摔倒事件引起熱議,她在臉書聲明「我無路可走,也因此摔倒」(記者盧賢秀翻攝)

立委賴品妤摔倒事件引起熱議,她在臉書聲明「我無路可走,也因此摔倒」(記者盧賢秀翻攝)

2023/08/26 11:58

〔記者盧賢秀/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賴品妤摔倒事件引起許多民眾熱議,很多網友留言詢問「遭到記者強行跟訪導致跌倒,有法可管嗎?」執業多年的律師議員鄭文婷說,雖不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但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處3000元以下罰鍰。

賴品妤在她的臉書貼出「我無路可走,也因此摔倒」聲明,指「現場遭到中天記者狂追,我因而摔倒在地」。今天已有1萬4千則留言,很多政治人物與網友論戰,各方意見都有。

賴品妤說,身為民意代表,她百分之百尊重媒體的監督,也絕對公開接受第四權的檢驗;但同一位記者持續跳針提問,甚至一路尾隨、不停騷擾、靠近她甚至肢體碰觸,她無路可走,也因此摔倒。

對於中天電視台昨天表示將對賴品妤、民進黨提出刑事及民事訴訟,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回應,中天是紅的,抹不黑,也沒有抹黑。

很多民眾在賴品妤臉書留言「賴品妤能不能告記者?」擔任律師多年的基隆市議員鄭文婷說,她也接到許多民眾詢問,這樣的事件,記者是否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相關規定?

她說,這樣的行爲可能無法構成跟騷法的相關罰則,因跟騷法所規定的必須符合「性」或「性別」有關之事項才得以構成違法。

不過記者這種跟追或貼身採訪的行為,導致賴品妤跌倒,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社維法第89條第二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得以處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鄭文婷指出,媒體為第4權監督責任,滿足民眾知的權利,但她建議在採訪過程中,人跟人應保持適當距離。(12:2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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