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歸責於當事人 身分證、戶口名簿換發免收規費
2023/04/15 09:58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內政部昨(14)日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預告「戶政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對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有重複或錯誤之情事,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重新配賦或更正後,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請領戶籍謄本者,免收規費。
至於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換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免收取規費,惟因申辦各項戶籍登記,而隨同須換領或縣市改制等而跨縣(市)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應繳納規費。此外,未來提供民眾相片影像電子檔不再限制以「光碟」方式。
根據修正草案,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對於同性離婚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終止結婚證明書。考量終止結婚證明書性質同離婚證明書,雖戶籍法第69條未規範請領終止結婚證明書應繳納規費,惟依規費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證明核發,應徵收行政規費。
現行戶政規費,戶籍謄本每張15元、國民身分證初領與換領每張50元、國民身分證補領每張200元、戶口名簿每份30元、中英文結婚與離婚證明書每張100元、國民身分證之相片影像電子檔光碟每份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