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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患者免奔波!營養師可遠距通訊執行法定業務

《營養師法》第13條條文修正案今(11)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營養師將可透過通訊方式執行業務,病患免再受往返醫院奔波之苦。(資料照,記者邱芷柔攝)

《營養師法》第13條條文修正案今(11)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營養師將可透過通訊方式執行業務,病患免再受往返醫院奔波之苦。(資料照,記者邱芷柔攝)

2023/04/11 11:30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11)日三讀通過《營養師法》第13條條文修正案,營養師將可透過通訊方式執行法定業務,事前應報經執業登記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希望保障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部分情形(如防疫隔離、居家高齡、行動不便)民眾獲得營養照護之權益。通訊方式之執行條件、應檢附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民進黨立委吳玉琴修法後表示,期盼修法後更切合民眾需求。

《營養師法》第13條原規定,營養師對個別對象健康狀況進行營養評估,或針對個別對象營養需求進行飲食設計及諮詢時,應「當面進行」。對此,民進黨立委吳玉琴、邱議瑩、邱志偉等及國民黨立委張育美分別提出《營養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月13日初審通過營養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針對修法,衛生福利部書面意見表示,鑑於營養照護之介入影響疾病控制甚鉅,以遠距通訊方式提供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特殊情形民眾不間斷之營養照護服務,有其重要性,並應向執業登記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准,始得為之。建議可推動。

吳玉琴修法後表示,《營養師法》2004年修正後,規範營養師在執行個別對象健康狀況的營養評估及其需求所做之飲食設計、諮詢,都必須「當面進行」。然而,在實務上,很多營養諮詢都是在病患出院後、回到家要詢問或持續追蹤,但營養師卻受限於法規必須當面進行,只能要求民眾再回醫院,或營養師到家提供協助。在COVID-19疫情期間,尤其造成困擾。

吳玉琴指出,距上次修法近20年來,通訊科技進步飛快,疫情高峰期間更已經廣泛使用視訊門診,很難想像竟然還規定營養師只能當面提供服務。因此,在《營養師法》第13條今天修正三讀後,提供民眾獲得專業服務的可近性。營養師未來在執行各項業務,就不再受限於當面進行,只要依循該條文所定通訊方式,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核准,就可以採取通訊方式提供服務。期盼營養師未來能更積極協助病患與家屬,並協助國人吃得健康、吃得正確、更加健康。

依據《營養師法》第12條推定,營養師業務包括:一、對個別對象健康狀況之營養評估。二、對個別對象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諮詢。三、對特定群體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其膳食製備、供應之營養監督。四、臨床治療飲食之設計及製備、供應之營養監督。第三項所稱之「特定群體」,是指需要自團體膳食設施固定接受膳食之群體,其類別、人數、用膳餐次及營養師設置之相關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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