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大草原」管理缺失釀分屍案 監院糾正北市府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華山大草原」分屍案駭人聽聞,監察院今通過調查報告,認定本案於場地管理上有三項重大違失,包括未依法事先收取保證金及保險證明;活動期間屢經民眾檢舉,卻未積極處理;「野居草堂」小木屋並非核准工作計畫書內的地上物,且有違法營利情形,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今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劉德勳所提調查報告,認定「華山大草原」一案於場地管理上確實有諸多重大違失。
監委劉德勳表示,早在媒體報導華山分屍案之前,即有當地民眾向北市府檢舉相關活動違法脫序,卻未見積極處理,調查期間又陸續接獲陳情,指北市府於命案發生前,涉有行政怠惰且事後處理不當,因此併案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華山大草原」為司法院因籌建院區辦公廳室需要,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撥用的國有土地,該院於正式籌建前,委託北市府代管土地,該府為推動都市再生、文化、創意之發展,訂定華山大草原申辦活動要點作為規範,由北市都市更新處及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負責管理維護。
然而,北市府於2017年12月間,核准「野青眾」借用「華山大草原」舉辦藝術展演活動並補助經費,卻未善盡場地維護管理機關職責,於命案發生前、後,確實有許多行政違失,因此提案糾正,盼北市府深切檢討,避免再生類似案例。
糾正案文指出,北市府於場地管理上有三大違失,首先,未依法事先收取保證金及保險證明,容任申請人於核准借用前進場使用;其次,活動期間屢經民眾檢舉活動違法失序,情形日益嚴重,卻未積極採取維安管理措施或勒令停止活動。
最後,「野居草堂」小木屋並非核准工作計畫書內的地上物,且有違法營利情形,北市府未審究申請人違約責任,並密切追蹤管制該建物使用情形,以確保公共安全,且對形同露營場地的大規模違法夜宿行為置若罔聞,遲至發生駭人聽聞的殺人分屍案後,始倉促查報違建及拆除地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