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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今對婦聯會案提抗告 要求最高行統一法律見解

黨產會專任委員孫斌要求最高行統一法律見解。(記者李欣芳攝)

黨產會專任委員孫斌要求最高行統一法律見解。(記者李欣芳攝)

2018/12/07 17:12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認定婦聯會為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停止執行」,讓婦聯會385億元財產全部解凍,黨產會專任委員孫斌表示,北高行先前也就黨產會認定中投與欣裕台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裁定不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後來也駁回國民黨的抗告,同意不停止執行,黨產會因此在今天針對婦聯會案提出抗告,並要求最高行統一法律見解。

孫斌下午受訪表示,目前若讓婦聯會可動用財產,未來將落實轉型正義的財產追徵上更為困難。

黨產會今天也發布新聞稿表示,黨產會作成的行政處分,於判決確定前是否應該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近來作成多則裁定,引起矚目。

黨產會指出,歸納而言,若黨產會處分之效力與「推定不當取得財產禁止處分(即凍結被處分人財產)」有關者,最高行政法院目前均認為不應停止執行(繼續維持凍結財產之效果),僅於黨產會處分之效力與「移轉國有或追徵價額(即移轉所有權或拍賣財產)」有關時,最高行政法院同意於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即暫時不移轉所有權或拍賣財產)。

黨產會說,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於該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裁定停止執行(即不凍結財產),因與上述最高行政法院歷來裁定所呈現的一致原則不同,黨產會因此認為有提出抗告、請最高行政法院統一見解之必要。

黨產會表示,黨產條例是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施行之法律,司法院大法官迄今尚未對黨產條例為任何違憲之認定。黨產會依據黨產條例執行職務,於法有據,對於行政法院不利於黨產會的認定,黨產會依法尋求救濟,維護國家及人民的權益,乃職責所在。部分人士指摘黨產會浪費司法資源,黨產會礙難苟同,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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