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提年改釋憲 銓敘部:可提教師、無法提公務員
新北市府提年改釋憲,銓敘部:可提教師、無法提公務員。圖為銓敘部長周弘憲列席備詢。(資料照)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新北市府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認為公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方案未顧及廣大公教人員退休生存權利,嚴重損害退休公教人員的權益,新北市府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考試院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表示,新北市政府管轄教育人員,依法可以提釋憲,但公務員退撫主管機關是銓敘部非新北市,新北市府無法提公務人員釋憲。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聲請釋憲方式有三:
1、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2、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3、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3分之1以上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呂明泰表示,教師退休法源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該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地方為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所以新北市政府可以為教師聲請釋憲。至於公務員退休法源為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主管機關為銓敘部,所以可提起釋憲機關為銓敘部而非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