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檢法」三讀 禁止郵寄植物檢疫物
2018/05/29 11:09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禁止以郵寄方式輸入植物檢疫物,違者將退運或銷毀;若申請獲准輸入者,未申請檢疫者可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電子商務時正盛行,但出現越來越多民眾透過郵寄方式,輸入國外的檢疫物,造常植物防疫風險提高。對此,立法院三讀通過「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加強防檢疫的力道。
三讀條文規定,原本禁止輸入的檢疫物,若為專利生物材料、農藥微生物材料、生物防治體、授粉昆蟲、原料生產等用途,可經風險評估後輸入;植物檢疫機關可在風險評估其間要求提供補充資料,或派員前往輸出國查證,相關費用由輸出國或輸入人負擔。
為避免郵寄成為防檢疫漏洞,三讀條文也規定,經檢疫之檢疫物,不得以郵寄輸入;若以郵寄輸入者,將退運或銷毀;若收件人已經申請並獲准輸入,應於包裝上標明內容物、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