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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嚴倬雲要捐婦聯會資產 律師:隱匿資料仍有法律責任

辜嚴倬雲在休士頓用影片呼籲「婦聯會所有資產,應可全數轉歸國庫所有,但絕不應也不該轉入任何基金會或其他單位」。(資料照)

辜嚴倬雲在休士頓用影片呼籲「婦聯會所有資產,應可全數轉歸國庫所有,但絕不應也不該轉入任何基金會或其他單位」。(資料照)

2018/03/02 20:5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政院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昨(1)日指出,婦聯會2006年以前重要資料被辜家帶走,前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今(2)日表示「階段性任務完成」,呼籲婦聯會把資產轉歸國庫,律師黃帝穎認為,婦聯會隱匿資料,「該負的法律責任還是要負」。

黃帝穎在臉書表示,雖然辜嚴倬雲公開呼籲婦聯會將資產轉歸國庫的做法正確,但黨產會已發現2006年前的婦聯會資料被辜家搬走,黃指出,此舉涉及「侵占罪」、「黨產條例」2個法律問題,若該資料確實被辜嚴倬雲或他人隱匿、銷毀,這些人不但恐面臨5年刑期,黨產會亦能依照黨產條例第10條認定婦聯會擁有不當取得之財產。

辜嚴倬雲在休士頓用影片聲明,婦聯會的階段性任務已完成,相信主委雷倩及其他委員沒有私心,呼籲「婦聯會所有資產,應可全數轉歸國庫所有,但絕不應也不該轉入任何基金會或其他單位」,並強調她和她的家屬,與其他婦聯會所有成員,若有任何不法行為,請政府依法查辦。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發言人施錦芳昨日指出,婦聯會有逾百箱資料不翼而飛,經約談相關人士後發現,2006年以前的重要資料,確為辜家帶走,若往後查無當時婦聯會財產資訊,全案將移送司法單位究辦。

黃帝穎臉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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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表示,雖然辜嚴倬雲公開呼籲婦聯會將麾下資產轉歸國庫的做法正確,但該被辦的還是要被辦。(資料照)

黃帝穎表示,雖然辜嚴倬雲公開呼籲婦聯會將麾下資產轉歸國庫的做法正確,但該被辦的還是要被辦。(資料照)

黃帝穎指出,辜家行為涉及「侵占罪」、「黨產條例」2個法律問題。(圖擷取自黃帝穎臉書)

黃帝穎指出,辜家行為涉及「侵占罪」、「黨產條例」2個法律問題。(圖擷取自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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