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主張修法殺童處死或無期 法務部不贊同
國民黨、親民黨立委提刑法修正案,主張殺童者應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且終身不得假釋。但法務部認為,現行法律已有加重刑罰之規定,不應再修法限縮法官的量刑空間。圖為湯姆熊案事發地點。(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多位國民黨、親民黨立委提案修正刑法,針對殺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且終身不得假釋。法務部認為,現行法律就故意對兒童犯罪者已有加重刑罰之規定,不應再修法限縮法官的量刑空間。
鑒於社會頻傳殺童、虐童案件,親民黨立委提案修正刑法,規範隨機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隨機殺童者唯一死刑,且終身不得假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徐志榮、王育敏均主張,殺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主張,殺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終身不得假釋。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主張,因傷害兒童而獲判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排審相關修法,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明反對立場。他指出,現行法律就故意對兒童犯罪者,已有加重刑罰之規定,包括殺人罪的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無疏漏;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也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應加重其刑1/2。
他接著說明,殺害兒少的動機、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人智識程度、犯後態度各有不同,不應以死刑或無期徒刑限縮法官裁量權。
對於不得假釋的部分,蔡碧仲表示,假釋具有鼓勵受刑人改善自新之功能,且現行法律對於假釋已有嚴格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