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邀企業設總部 1年最高補助340萬元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中市政府補助及獎勵企業營運總部投資實施辦法」草案,市府展現最大誠意,企業若將總部遷至台中,1年最高可獲340萬元補助。第一波鎖定62家在台中設工廠、總部卻在外縣市的企業,優先邀請「回娘家」。
經發局長呂曜志表示,目前經濟部列管339家營運總部中,台中僅30家,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為此,台中市提出「台中市政府補助及獎勵企業營運總部投資實施辦法」,提供9項優惠措施、4項補助措施,單一廠商若同時獲得4項補助,總補助金額最高可達340萬元,是全台最高額度。
呂曜志指出,第一波鎖定在台中設工廠、總部卻在外縣市的企業,優先邀請他們「回娘家」,這些企業共62家,總營收高達1932億元,若總部遷到台中,有助於台中市增加統籌分配稅款,加上金融、會計服務、商業不動產等效益,對台中工商發展幫助龐大。而補助費用將由產業發展基金支出,預估10年可以達到平衡,財政效果大於預算。
上述企業中,經發局也列出10家資本額5億以上者,希望在辦法通過後的第1年,就能請他們回台中。
市長林佳龍對此表示,城市發展要經濟好,有就業機會及好的薪資收入,才能促進消費,這是良性循環正向發展,市府因此招商引資、養雞生蛋、築巢引鳳,吸引「金雞母」在台中築巢,藉由投資帶動直接與間接效益,也讓稅收增加。
林佳龍請經發局盤點名單後,由副市長張光瑤率隊拜訪企業,仔細溝通,用盡一切辦法吸引企業「回娘家」。
根據草案,企業將總部遷至台中,可申請房地租金補助最高50%、每年最高補助40萬;房屋稅與地價稅補助最高前2年全額補助、3至5年最高補助50%,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勞工職業訓練費用最高補助100萬元、勞工薪資補助最高100萬元。另外,企業還可享有工業用地優先抽籤、勞工住宅獎勵、勞工大學專程班獎勵等9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