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 監院糾正北市府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監察院今早通過大巨蛋案調查報告,監院認為,遠雄確實未按圖施工,尊重北市府對大巨蛋全面停工處分,但北市府未考量和遠雄具有BOT夥伴關係,透過媒體優勢致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且北市府廉政委員會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行使調查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此兩點,監院今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院今針對大巨蛋案通過5點調查意見,監院表示,北市府於2015年5月20日就遠雄未依據設計圖施工,市府依據建築法第58條規定而不准遠雄採建築法第39條但書所定非主要結構一次報驗方式辦理,於法並無違誤,且遠雄考量商業利益大幅更動原始設計,導致大巨蛋衍生公安疑慮,有無可迴避之責任。
對於北市府未給予遠雄陳述意見機會,直接依據建築法第58條規定全面停工,監院認為,北市府對此事決定享有判斷餘地,尊重北市府決定,但其執行規模、範圍與時間久暫,攸關巨蛋周邊公共安全與市民生命保障,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裁定准許部分復工,北市府應衡量無限期停工合理性,避免違反比例原則衍生公安危難。
監院認為,遠雄雖違法未按圖施工,但北市府亦僅基於行政高權並未考量與遠雄具有BOT夥伴關係,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其透過媒體忽而解約、忽而換手,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且北市府廉政透明委員會於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監院就此兩點對北市府提出糾正。
對於北市府提出的7項安全標準,遠雄認為私設刑堂。但遠雄董事長趙藤雄在監委約詢時表示,接受由第三方台灣建築中心審查,台北市長柯文哲也於監委約詢時,坦言雖不滿意,但若能解決問題可以接受,不過,內政部長葉俊榮在監委約詢時因另有要公不克出席,故尚未達成共識。 (更新12: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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