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案 徐旭東一審無罪 林華德判兩年
2008/08/29 16:0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承審SOGO案下午四點判決,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法務長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皆判無罪,唯一有罪的是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依背信罪判刑二年,全案還可上訴。
檢方起訴時,認為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遠東集團法務長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涉嫌偽造文書、背信等罪,各遭檢方求刑三年六月到二年不等。
本案起因於九十年間納莉風災重創SOGO百貨,使當時擁有SOGO的章民強父子財務問題雪上加霜,急須資金調度,章民強父子遂委託李恒隆找來林華德等人協助整頓財務,還透過陳哲男向銀行團要求紓困,其間有意併購SOGO的徐旭東等人進入官邸見吳淑珍﹔檢方起訴書認為徐旭東、林華德、李恆隆等人涉嫌掏空SOGO。
對於徐旭東獲判無罪,遠東集團的律師表示,SOGO案如同宣判的僅是一件單純的交易行為,對於判決結果感到十分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