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欠錢不還 外交部祭強制執行
2014/11/13 12:18
〔記者曹伯晏/台北報導〕國人出國若遭扒竊或遇意外需急用,常向我國駐外館處「急難救助金」借款,但許多人回國後,卻未將金額償還,目前積欠金額已累計美金六萬五千元(約台幣兩百萬元);外交部今日表示,為追回積欠借款,將主動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等追償措施。
外交部領務局副局長羅添宏今日於外交部例行記者會表示,國人出外旅遊遭逢困難,急難救助借款是救助方式之一,但部分國人返國後未還款,呼籲國人儘速還款。
羅添宏說明,民眾最近在歐洲旅遊遭竊有遽增趨勢,假設國人遇到這類狀況,有金錢需要、或是護照遺失,外交部除幫忙辦理護照外,還會幫助聯繫家屬匯款,若國人急著要走,在五百美金範圍內會借錢給他。
羅添宏指出,若向駐外館處借款,一定會填寫借據,大部分國人回國後會還款,目前累積欠款者有80多人,積欠金額約為兩百萬元。
羅添宏強調,領務局從十月開始就採取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等追償措施,呼籲國人「為五百美金借款留紀錄」不值得,還可能因此被限制出境,應該盡速返還積欠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