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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反悔 可全額退款嗎?

2006/04/15 06:00

房地產紙上叩應

■ 投訴:陳小姐/高雄 ■ 解答:顏福瑞/高雄市消保官

Q: 我到北高雄一大樓個案看房子,當場刷卡付了訂金12萬元,回家後家人反對,請問我可以不買嗎,刷卡金可否全額拿回來?

A: 依據「消保法」精神,業者在未與消費者簽約前,不應該要求先付訂金,才能將合約書帶走審閱,但如已簽約,消費者也事先審閱合約內容無誤,此時付訂則視為契約成立,若消費者一方想退戶違約,需沒收這部分的定金。

陳小姐的案例並未說清楚是否已完成簽約程序,如已簽約全額退訂就有問題,此外還有刷卡的手續費問題,即使業者同意不沒收訂金,通常消費者仍需自行負擔發卡銀行2%~3%的手續費。

(記者王惠珍/整理)

另種看法

高雄市代銷經紀公會理事長陳世雷也表示,客戶在簽約時所繳納的金額,多半在房價總金額的1成左右,由於這段時間個案在銷售上,有廣告媒體及人事管銷的成本支出,即使建商接受客戶退戶,依法是可以沒收訂金。


購屋後發現漏水怎麼辦?

■ 投訴:黃先生/台南 ■ 解答:陸志宏/永慶不動產協理

Q: 今年初,向某房仲業者購買中古透天屋,目前房屋牆壁出現漏水,向房仲業者求償,卻遭到婉拒,到底我有無權力求償?

A: 雖然目前有少數房仲業者提供漏水保固制度,但消費者必須事先清楚保固限制條件與自付額的負擔範圍,大多數具規模且制度清楚的房仲公司,在中古屋買賣交易當中或完成階段,房屋發生漏水問題時,多會主動協調原屋主出面解決,按照民法瑕疵擔保相關規定,屋主大多會採減少購屋價金或負責房屋漏水修繕的模式處理。

(記者林耀文/整理)


斡旋金要不回來怎麼辦?

■ 投訴:林太太/台北 ■ 解答:吳癸森/太平洋房屋行銷部協理

Q: 我打算向某房仲公司購買中古屋,業者卻要求支付10萬元斡旋金以取信屋主,若業者不願返還斡旋金,消費者有何救濟管道?

A:業者要求支付斡旋金,必須主動告知消費者有選用要約書的權利,否則將遭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可處以罰鍰。

(記者林耀文/整理)


不可裝設鐵窗怎麼辦?

■ 投訴:鄭小姐/高雄 ■ 解答:卓永富/建築師

Q: 本人欲購買鳳山的透天別墅新成屋產品,建商要求不可裝設鐵窗,以維護社區外觀,但居家安全是否會受影響?

A: 過去透天厝裝設鐵窗相當普遍,但這對社區整體質感與都市景觀,卻帶來負面效果,住戶如能體諒業者的用心,取得共識後,別墅社區的外觀較能維持整齊且支撐房價,但相對建商必須加強社區的安全維護設施,包括規劃鋼絲強化安全玻璃、社區保全系統、監視器等,較能提升住戶居家安全效果,讓住戶放心。

(記者林耀文/整理)


收到房屋稅欠繳通知,如何辨識真偽?

■ 投訴:李先生/高雄

■ 解答:陳財源/高雄市稅捐處主秘

Q:日前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發出的傳繳通知書,本人欠繳93年度房屋稅,這是否為詐騙集團的伎倆?

A:民眾收到稅捐處寄發的稅單上均列印繳納起迄日期,逾期者除加徵滯納金外,逾30日仍未繳納者,稅捐處會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欠稅案件經移送行政執行處後,該處會先發一份傳繳通知書,通知欠稅民眾繳納。

民眾如接獲行政執行處通知時,請先檢視是否已經繳清通知書上所載欠稅年度之稅捐,已繳清者應攜帶已繳納之收據、通知書至高雄行政執行處1樓銷案;尚未繳清者就直接就地繳納(地址: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

(記者林耀文/整理)


我買的夾層屋到底合不合法?

■ 投訴:盧小姐/台北 ■ 解答:黃鈺生/台北市消保官

Q: 最近去參觀一些小坪數的挑高個案,現場的樣品屋看起來好漂亮,在台北市區除了買這種3米6或4米2的挑高個案,其他都要動輒千萬元以上,實在是買不起,因而感到心動,但是朋友提醒挑高的夾層屋不合法,如果買了,有沒有什麼風險?

A: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的規範,合法的夾層有兩種,一種是當初在建照申請時建商就已計入建築容積的部分;另外一種則是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允許採用非永久性的建材,施作1/3面積的夾層,但如果是權狀坪數僅有十幾二十坪的小坪數挑高個案,基本上都不能再裝潢成夾層使用。

而且,針對夾層的違法使用部分,處罰的對象是建物的所有權人,也就是屋主如果買了,後續並自行施作夾層裝潢,工務局將會視為違建,有權拆除這個部分。

另外還有一點必須要注意的是,有關購買建商銷售的夾層屋,是否可以引用公平法「廣告不實」的條文,要求建商退屋還錢,目前各法官對此判決見解並不同,有些認為屬重大瑕疵,消費者可以要求解約退款,但也有法官判定建商僅需減少價金,不用全額退款,因此民眾在購買前最好深思後再決定。 (記者王惠珍/整理)


如何挑選店面位置?

■ 投訴:金太太/台北 ■ 解答:張欣民/信義不動產企研室協理

Q: 我想買一間店面經營小生意,要如何挑選店址位置最有利?

A: 店址選擇依業態性質及客戶屬性不同,可分為「集市」與「散市」二種型態。

如3C商品、電腦、婚紗、家具等高單價商品或高度專業產品,消費者會收集完整訊息、比較不同產品後才購買,同業群聚能產生集客效應,加速做出購買決定,經營這類商品,店址選擇應採「集市」方式較佳。

若是經營餐飲或文具用品生意,顧客採買最重方便性,店址最好選在鄰近目標客群附近,屬「散市」型態。在「集市」地區開店,店址最好選在中間地帶,盡量避免選在「集市」兩端。店址若太邊陲,消費者可能還沒逛到該店,生意就被同業捷足先登。

(記者林耀文/整理)


房地產紙上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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