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幼安
京華城弊案延燒,繼收押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及前市長柯文哲後,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從證人轉被告。案情升高之際,被告彭柯兩人推諉給都委會為「共識決」的合議,委員成為背黑鍋者。其實,除了被告本身法律責任外,玄機藏在委員的結構。
依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各級地方政府首長分別就如次人員派聘:(一)主管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二)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或代表。(三)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四)熱心公益人士。前述(一)、(二)派聘之委員,總合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換言之,外聘委員所占比例必須高於二分之一,以期公正客觀審議。
即使如此,地方政府內聘委員極少發言,尤其是重大而敏感案件,雖形同擺設,但總人數只略低於外聘。至於外聘委員,應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及二位熱心公益人士,每聘任期一年,期滿續聘以三次為限,慣例都會續聘滿四年。但如重大案件,委員秉持專業而無法配合地方首長的要求,常不被續聘,媒體報導京華城案就有委員因此不被續聘。當然,無異議就占絕對多數,如此形成的「共識決」,自然藏有「貓膩」。
京華城弊案,政商沆瀣一氣,有三點值得的省思:
一、權力讓人腐化︰十年前柯文哲素人從政,外界寄予高度期待,但終究墮落於金權之中。柯妻陳珮琪與柯媽也屢屢高調成為新聞人物,這是地方首長絕無僅有的。
二、公務員失去風骨︰彭振聲說自己專長是「工程」,不懂都市計畫,企圖卸責脫罪。彭出身文官技術官僚,原可光榮退休,但既捨不得副市長「位置」,就應勇於承擔該負之責。
三、圖利罪不以貪汙為要件︰有人誤以為不貪不取,何罪之有?但「貪汙治罪條例」明定圖利罪構成要件,貪汙並非先決條件。
最後藉此表達對已故法務部長陳定南先生的悼念,筆者四十年前初任公職,陳定南先生時任宜蘭縣長,他的清廉幹練與無私,筆者素為景仰。他擔任法務部長時的名言:「要當司法人必須承受孤單、忍受寂寞,簡化人際關係,減少無謂應酬」。其實,這句話適用所有高階文官,乃至政治人物。
(作者曾任都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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