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請政府別再叫人民去打官司

◎ 饒後樂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墜樓,激起法官負荷過重熱議。有法官批司法院未研議如何紓減訟源減輕法官負擔,法官協會也聲明要求司法院在一個月內提出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的具體辦法。

法官過勞其來有自,譬如社區大樓居民發函地方主管機關要求主持公道時,政府回函總是抄錄相關法條,最後補上一句「公寓大廈管理屬私權關係,宜循司法途徑處理。」大部份民眾感覺主管機關不回答問題、也不給是非判斷依據,純粹要把是非推給法院。

令民眾氣憤的是,官員明知道公寓大廈管理糾紛屬於群居生活中的瑣碎小事,只因為對立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才需要找公正客觀的第三方擔任公親或裁判,用曠日費時、消耗大量心力的訴訟處理完全不符合效率和比例原則。主管機關事不關己的態度和不食人間煙火的建議令人無法接受。

某些民眾為拚一口氣,真的按政府指示走上法院,於是輪到法官開始頭痛。因為台灣公寓大廈管理問題來自法規和民間實踐是二個不同世界,社區大樓居民習慣抄捷徑、跳過法規輕慢行事,使得多數公寓大廈難以通過適法性檢驗,而且絕大多公寓大廈法律關係要透過多人共同參與實現,事後查證成本高昂。讓法官埋首在坑坑疤疤、殘缺斷裂的公寓大廈管理作業中審斷是非是在用牛刀割雞,更是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

公寓大廈管理立法以來,政府該做卻始終沒做的就是營造友善、對應法規的公寓大廈管理環境,當人民老是為群居生活對簿公堂、大動干戈,就是公寓大廈管理失敗的證明。建議政府若在想出來能做些什麼之前,是不是先停止叫人民上法院打官司!

(作者為台灣公寓大廈管理顧問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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