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習近平老朋友乎?

◎ 盧正邦

「我的朋友胡適之」當年是被引用來挖苦愛炫的淺薄人的話,馬不過在九年前見過習一次面,馬英九辦公室居然「老朋友」朗朗上口,有什涵涵意?

首先,馬辦用字非常不嚴謹,自作多情,猶為輕忽。其次,不懂「士大夫無私交」的古訓。再來,更重要的,根本不了解共產黨人的秉性:

開宗明義,共產黨人信奉「唯物論」,認為人的思維及心緒完全取决於客觀事物,不存在獨立的自發性。對他們而言,人的理性、感性完全會因情勢變更而變;是故「朋友」只是一時利害之交,難得是「老」,馬辦予習近平的此一稱謂著實不妥。

列寧說共產黨人是特殊動物,毛澤東說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都反映出這種唯物論思維。習近平作為當今中國乃至世界的首號共產黨人,對馬辦的扭揑作態當不會真心領情。

進而將唯物論放言於政治,例如中共之振振有辭謂中英聯合聲明是失效的歷史文件,香港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承諾的變卦,堪足證明中共一貫言而無信,且毫不自覺。與共產黨人談誠信,他絕對只會當你是所謂小資產階級的温情泛道德論者。馬英九不久前公開聲稱「習近平可信」,實屬天大笑話。

更有甚者,馬英九依錯誤的理解再度訪中,理論上有可能置馬個人於危境。刑法第一○四條規定: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馬今次訪中之行,若只是他個人不涉政治之旅,當然事屬平常無可議。但他必不止於此,而必將會晤中共各級幹部,乃至「老朋友」習近平,大談兩岸「和平統一」之道,事情非同小可,是否觸犯第一○四條,並非不可能。馬英九必辯稱中共非外國,遊走文字訓詁,然法界非不可持異議,另作解釋。

馬英九近些年的路愈走愈偏鋒。當初他矢言六四不平反,兩岸無法談,現在的他呢?一句也不敢非議中共,對他出生地香港的遭遇,也不表一絲同情。說到最後,此時的馬英九,心中怕已不在乎

台灣這塊地和這裡的人,他滿心討好中共,為他個人所謂的歷史功業盲目追求新標章。

(作者是美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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